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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现在租车公司找我要停运费和折损费,我要给吗?

合同纠纷 2022-11-07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被撞而折损的,责任人一般不需要赔偿车辆折旧费。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没有折损费这么一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租车费能支持获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非经营性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因此租车费能够被支持获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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