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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治安拘留通知后,什么时候执行

行政诉讼 2022-11-0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拘留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交至拘留所进行执行。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和拘留决定文书送交至拘留所后,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执行时间是从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治安管理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拘留在拘留所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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