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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问一下本人现在在浙江住院,社保是江西老家的,这种情况下能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销,直接出示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社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可由社保和医院结算该社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的报销要根据不同的社保类型决定。如:医疗保险的报销,首次参保的人员在产生缴费记录之后,持社保卡可报销;若是断缴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后在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社保的报销方式:例如参保人员产生了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之内的,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结算,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缴费单据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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