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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厂里9.3号入的职,合同上写的在职30天给2500返费,10.7号工资返费一起发。但是只发了工资,没有发返费。按照合同要求没有违反那返费的条件,我10.8号自离了。剩下的陆续23天也自离了,但是合同我们都不在了,有同期一起入职的人的合同照片。我们在劳动局能申请劳动仲裁,拿到剩下的钱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后两个月还没拿到补偿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如果单位拒不给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去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自离几年,还能去要工资,但一般仲裁时效已经经过,劳动者只能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等办法来索要工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之后,可先和单位协议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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