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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被女方父母用掉了一部分,女方可以向父母要回来吗?

离婚 2022-11-07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给彩礼是否能要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同居的,又或者是男方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回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可以起诉女方父母,但是女方也必须为被告。彩礼款退还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在主张返还彩礼时,如果是父母收了彩礼能执行父母的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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