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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丢了怎么挂失

劳动纠纷 2022-11-07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挂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请求及时为其登记挂失,并制发新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 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2、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当事人在丢失社保卡后,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电话挂失;之后当事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挂失补卡手续。电话或书面挂失生效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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