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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疤痕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22-11-07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的,属于七级;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是: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者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1
    a)容貌毁损(重度)。
    5.
    2.2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
    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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