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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109,没有前科,签了认罪认罚书,检察院会不起诉嘛?

交通事故 2022-11-07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如下: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仍然还是有可能会被起诉,尤其是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提起公诉。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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