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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离婚后前夫转给我一笔钱,前夫的父母要求我还给他们,他们说这个钱是他们的,我应该返还吗

离婚 2022-11-08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钱给父母如果是较大数额的财产给予可能是财产转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离婚前钱给父母是否属于转移财产的问题,要分情况。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是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赠与,并不属于转移财产。因为双方都知晓钱的去处,转移财产是瞒着一方的行为。
    相反那就属于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于是否可以将夫妻在离婚前把钱给父母的行为,认定为是一方当事人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是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赠与,并不属于转移财产。
    因为双方都知晓钱的去处,转移财产是瞒着一方的行为。相反那就属于转移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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