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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三包具体规定

消费者维权 2022-11-08 0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主要结合购买目的确定

  •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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