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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怎么认定

2022-11-08 0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方式: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未经许可,故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且取得相关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是首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再看二者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需按照如下方式认定: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再看二者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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