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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在区域内让客户控制价格,交保证金,不交不给货,属于垄断吗

知识产权 2022-11-08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价格垄断的确定: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在我国价格垄断的认定方式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价格垄断行为指垄断厂商利用优势地位垄断低价以占领市场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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