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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贷,帮朋友借了10000元,实际到账8000元,另外2000元协议说是咨询费,逾期则不归还,利息却按10000元收,是否应该按本金8000元来算利息,超出22%的部分可以不还,朋友已还本息11000元左右,剩下还有1000元被反复催收并威胁已经构成影响正常生活的行为是否可以起诉是否应该按本金8000元来算利息,超出22%的部分可以不还,是否可以起诉

债权债务 2019-02-22 2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房屋买卖贷款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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