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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科目?

公司税务 2022-11-08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免缴增值税的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一定要是无偿援助的,才能免征。只有法定的项目才能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一定要是无偿援助的,才能免征。只有法定的项目才能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免征税收入有:
    (1)国债利息收入;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5)技术转让收入;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定免税项目。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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