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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公积金职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8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欠缴社保的,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对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单位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办理封存手续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可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继续缴纳;可以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职工自单位辞职的可以封存公积金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可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继续缴纳;可以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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