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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时候我公公婆婆没有给我彩礼,结婚之前给我爸爸妈妈亲戚说好的城市里有楼房呢结婚不到一年楼房问没有了这是不是骗婚我公公婆婆以后她们老了我可以不可以管呢

离婚 2022-11-08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登记属于骗婚;如果是收了彩礼后,出于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属于骗婚,但是所收彩礼应该予以返还。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不是必须还给婆家的,但若满足法定返还情形,且支付人主张返还的除外。一般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后生活,也有的把彩礼作为个人婚前财产无论怎么处理,都是法律允许的,如果是奔着夫妻好好生活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生活。
    若双方离婚的,存在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以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我国《民法典》中婚姻继承编关于彩礼的规定具体如下:彩礼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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