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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醉驾,血检123,无事故,初犯,态度好,能争起不起诉吗

损害赔偿 2022-11-0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情节轻微的不可以不起诉。一旦满足醉驾的构成要件,即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开车行驶在道路上,被认定为醉驾的,就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与造成的后果以及情节是否轻微无关。
    一般情况下不满足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法律也没有另外规定的,不可以不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醉驾初犯无事故无前科检察院一般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诉,如果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醉驾情节轻微通常是不可以不起诉的。醉驾行为涉嫌犯罪,应由国家公权力作出相应处罚。一旦满足醉驾的构成要件,即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开车行驶在道路上,被认定为醉驾的,就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与造成的后果以及情节是否轻微无关。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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