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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过期食品经销商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08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现商家出售过期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首先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经营者拒不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让其介入督促经营者履行支付义务,有关部门介入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明示出售过期食品需要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责任是较为严格的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只要从事销售产品的活动,就必须遵守其义务,而不能自动免除其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己为自己免责,或通过其他途径企图使自己免除产品质量责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产品质量法》第42条还明文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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