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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征收村民宅基地建房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0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上经批示可以新建房。建房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建房政策: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针对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做以下简要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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