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