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赖欠我50万元钱,我胜诉了。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通知我说欠款方要求和解,和解方案是:让我先签和解协议,一个月后给我付10万,剩余的每6个月付8万。(我问法院执行员,我签了协议对方会不会不给钱,他说有可能,但是不给钱的话就会再次强制执行。我怕签了和解协议对方还是不还钱,然后又进入了强制执行,一直死循环了)法院执行员说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说这个和解协议对我有力。欠款人和他老婆两人有好几个共同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名下有一块地皮。欠款人是法定代表人,占股95%诉讼期间,欠款人又和他老婆孩子去上海开公司了,但是不占股职务显示是监事,他老婆和孩子占股。我现在很迷茫,我不懂法律

争议解决 2022-11-08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
  • 欠债起诉胜诉后对方每钱还的,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被起诉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句补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