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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成立 2022-11-08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名称中应含有"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同一辖区同一行业不得有相同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在公司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变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设立应当进行名称核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公司名称注册的要求是:
    1、公司名称中一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2、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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