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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死在出租屋,房主能否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 2022-11-08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房死人,房东是没有赔偿的,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东需对承租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其次生老病死属于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所以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房东不能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因为不可抗力的死亡事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因此,租客意外死亡没有对房东造成客观损失的,无需赔偿房东。特别指出:如果因为房屋原有缺陷,房东未及时维修,造成承租人死亡的,这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尽到相应的维护义务,因承租人个人原因造成伤害致死的,由承租人个人承担相关的损失,房东没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对于出租房的死者的家属是不可以进行索赔的。房东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经营营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出租经营带来的风险。即便是房客损坏了房主屋内物品的赔偿,也必须是在出租房屋合同中写明才可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出租房死人一般不可以索赔,当事人存在过失的除外。对于出租屋内发生命案、自杀等情况,我国尚未出台法律规定房主可向房客索赔,同时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基于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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