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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会留案底吗

行政诉讼 2022-11-08 1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会这样判刑:行为人犯此罪既遂,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3-20万元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1-3万元,且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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