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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就业失业证10年了,没有年审过,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22-11-08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证十年没审的,该证书已经失效,当事人如果失业的可以重新办理,失业证是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一般每年都需要到相关机构办理审验,年审通过后会在上面盖章,其年审是从办理的次年开始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证是不可以补年审的,逾期未参加其审验的,该失业证因此而作废,其失业人员一般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失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劳动保障所进行年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中的当年是不需要年审的,第二年开始需要每年年审。失业证10年没审会失效,无法领取相关的扶持政策,需要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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