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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交了1万出来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都11年了公安部门没有退保证金,他们自己吞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08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遇到关于保证金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在犯罪嫌疑人所申请的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到期之后,保证金没有退还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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