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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能不能更名

房产纠纷 2022-11-0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加名字。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字。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贷款的房子不可以更名。房子作为抵押物,产权归抵押权人所有,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进行更名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房贷没有还完一般不可以除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房子属于给银行的抵押物,本人无权进行所有权的变更。只有贷款还清,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第七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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