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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医疗纠纷 2022-11-0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应注意收集以下医疗事故证据:
    1、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证据;
    2、医疗机构未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证据;
    3、以及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证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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