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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还能领离婚证吗

离婚 2022-11-0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离婚协议书遗失,可凭身份证、户口、离婚证明,到当时办理离婚证明的民政部门,将申请的离婚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存档,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本章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民政部门备案一份。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一
    (五)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 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会有档案留存,因此,带上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即可。如果还未办理登记,重新写一份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丢失,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然后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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