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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三甲医院的一名护士,签的正常合同,无违约,9月18日我向护士长提交了辞职信,护士长同意后我把辞职信交给了人事科,人事科给了我辞职申请表让我找人逐级签字,9月18号护士长主任签字,去护理部,护理部主任让我国庆节后再来,我10月8号去了让我把表放在她那,20号再去,我10月20日去了,告诉我没签,回去等通知,威胁我这期间班也得继续上,不上班算旷工,我找人事科问,人事科的意思是签完字他们才能办手续,办手续也需要一星期左右,我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医院,现在不签字卡我的时间,我不想再上班了,我该怎么办,第一次去找护理部主任,她还扬言要注销我的护士执业证,我的执业证目前在护理部存着。

劳动纠纷 2022-11-08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
  • 你好,建议按照规定执行,祝好运
  • 护士的辞职流程:先依法向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提出辞职的申请;然后按照约定去办结工作交接;再由医疗机构出具离职证明文件给护士;最后在十五日内及时办好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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