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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平均工资,公司要补差吗?

劳动纠纷 2022-11-08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上海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具体期限: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
    法律依据:上海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具体期限: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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