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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想咨询安置房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08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一、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二、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三、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 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了安置房,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且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但是,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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