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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了,担保人没有能力还款,会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1-08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贷人死亡,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还款的责任。但担保人的损失可以向主贷人的继承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主贷人死了,担保人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的损失可以向主贷人的继承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该贷款是担保贷款,贷款人死亡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是抵押贷款,比如说房屋抵押,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如果既没有担保也没有抵押物,同时也不存在第三方责任人,那么一般不用还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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