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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去世了,我是他妻子但没有登记,已生活二十年了,廉租房我还能住吗?我应按什么方法居住?

综合法律 2022-11-08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廉租房的人继承一套房产后不能住廉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应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继承一套房产后拥有较大财产收入,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处理廉租房房主去世的方式是:该房由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后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继承房产后,不能继续租住廉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应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继承一套房产后拥有较大财产收入,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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