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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自己小孩名下,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11-08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过户给子女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应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以外,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公公将房子过户给老公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过户给儿子夫妻双方都同意并且已经变更登记的则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儿子的财产,若是有一方不知情的,则另一方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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