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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传票怎么送给对方

离婚 2022-11-09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或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夫妻离婚传票一般是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但当事人无住所,也无亲属的,可以采取登报等公告送达方式,或当事人拒不接收的,也可以采取向其近亲属(离婚诉讼的配偶除外)、村委会、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离婚传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送给对方:
    1、一般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由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2、如果不能送达被告或者被告不在的,可以交给与实告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或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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