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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22-11-0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分割不清能判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财产分割不清,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理论上,男女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2、实践中,确实会有部分案例虽然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但是因为财产无法分割导致法院无法判决离婚的情况。
    3、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一并处理,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先不处理财产;
    4、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双方对财产归属及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给付另一方折价款;但是不动产特别是房屋因为标的额大且涉及到居住问题,因此实践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比如:一方要求离婚并多次起诉至法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主张离婚一方又需要法院就夫妻共有房屋予以分割,但是又没有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 财产分割不清一般并不影响是否能判离婚。因为法院是否会判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即使没有处理好财产纠纷,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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