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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怎么样承担

损害赔偿 2022-11-09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鉴定费可以赔偿。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找司法鉴定中心固定证据,根据伤情程度确定责任大小,鉴定费用是由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所以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则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人身损害鉴定费需要由败诉方赔偿。人身损害鉴定费属于必要费用,很多人身损害若不进行鉴定根本无法确定伤情等级也就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和范围。想避免承担人身损害鉴定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做人身损害鉴定的,相关费用自然就不用支付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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