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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公去年离的婚,婚前房屋有贷款,男女双方各占50%产权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产权,但因房贷没缴完所以房产证上女方没除名,如果复婚女方怎么能拿回一半的产权,需要怎么操作能有法律效应

婚姻家庭 2022-11-09 07: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
    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一方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离婚后房子一般是归购房人所有,因为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其婚后才拿到产权证。如果夫妻有约定即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或者购房人婚后在房产证上有加配偶的名字,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让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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