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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半年后我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写儿子一个人名字,假如以后他们离婚,媳妇有权利分房吗

离婚 2022-11-09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买房允许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夫妻是用的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屋,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所购,则父母可以指定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媳妇一般有权利要求对父母过户给儿子的房产进行分割。但若该房产继承发生于结婚登记前,或房产登记发生于结婚登记后,男方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其个人子女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仍属于夫妻二人所有,因为这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房子先让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且房产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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