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人套路贷了高利贷,最后自己没有拿到钱。现在人家说要起诉我。但是每一笔代理费高利贷款项是到的我账户,最后套路我的又叫我转给他,说续借把额度做大。

债权债务 2022-11-09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借给别人钱然后告我套路贷,这时候应当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套路贷而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形式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套路贷还不起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套路贷是属于不合法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借了高利贷还不起被起诉了,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确定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