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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哥哥,大哥精神病,和母亲在一起住,二哥离的远不方便照顾,我能申请做母亲的监护人吗?

离婚 2022-11-09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监护人就是抚养人,承担抚养责任,但是如果是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抚养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抚养义务但不是监护人。在学校里,老师是临时监护人,但不是抚养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父母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对父母就有监护责任如果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另一方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双方都成为精神病人时,有监护能力的子女才能成为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监护人和抚养人不是一个人是可以的,因为父母不论是否直接扶养子女,均具监护权。即抚养权的变更并不导致父母丧失监护权,父母任然具有保护,教育,扶养子女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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