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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农村拆迁,想迁移户口的问题

拆迁补偿 2022-11-09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范围内确定以后下列人员的户口还是可以迁入的。



    1、在拆迁范围内妇女新生的婴儿;



    2、与拆迁范围内人员结婚的;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拆迁地区婚迁户口按照以下程序迁移:
    1、持结婚证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并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他迁户需要的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去派出所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拆迁安置房交易可以办理迁户口手续。当事人可以凭借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申报迁出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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