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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油站加完油让开发票他说开发票没赠品,并且每升油多加六毛钱才给我开请问此行为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2-11-09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自己开具,或者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者是充当中介让双方开具不实发票。凡缴纳增值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这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第一种就是没有货物买进或卖出也没有接受劳务就开发票;第二种就是有货物的买进或卖出,但是开的发票金额不对;第三种就是为了经营让他人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加油发票给朋友报销违法。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发票不是可以转借、转让给别人的,否则将面临处罚。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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