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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追尾能否鉴定出前车车速

交通事故 2022-11-09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就算超速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交通事故鉴定车速是通过路口的监控来进行测算或者是根据地上的刹车痕迹进行计算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行车速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车速具体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由交警来使用和认定。一般是根据制动印迹长度计算制动前车速;根据物体抛物距计算车速;根据微危险状态的临界条件计算车速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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