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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里面过年加班费一天才三十一个小时,平时一个小时都16元,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把加班费加在工资总额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后可以和基本工资一并发放给劳动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加班费不能和基本工资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的计算是最低按照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维权时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的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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