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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成立的公司,我是监事加百分之一股权股东,已经两个月有开发票没有缴税,最近三个月没开票没审报。如果法人不缴税被拉入黑名单,我有什么影响我是监事加百分之一股权股东,最近三个月没开票没审报。如果法人不缴税被拉入黑名单,我有什么影响

综合法律 2019-01-28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
    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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