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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章要车主本人去吗

交通事故 2022-11-0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违章不需要车主本人去,违章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处理。受委托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所以建议亲自去处理违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处理违章不需要车主本人去,只需要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然后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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