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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三年保质期的产品,发现仅有六个月即将过期,算是临期商品吗?

损害赔偿 2022-11-09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 产品的保质期:为最佳使用期或食用期,过了期限还能使用或食用但是效果可能会折减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产品保存期:为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有的所有用途,丧失了使用价值。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我国对与保质期的规定是首先产品上面必须要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必须真实有效。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必须标注在清晰明显的地方。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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