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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由法院协调后按照协调书上去执行,应该就不会上失信人名单吧?

综合法律 2022-11-09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影响为会被限制高消费,表现有不能乘坐高铁等,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 被执行人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才算失信人员: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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